大學法律課

  
大二的時候,上法律課,我們法律老師有個癖好,喜歡提問,提問之前必高聲重復一遍問題。有一次正在上《民法通則》,突然老師又提高聲音開始提問,所有同學都恐懼地盯著老師,惟恐被喊到,因為老師以提問來代替點名,所以是看著點名冊提問的,所以大家都不必低下頭。
“1班25號!”老師點道。
一片沉默(張三正在發呆)……
“25號--張三!來了沒有?”老師重復道,刷!整個教室的人都看著張三。
“沒來!”張三大叫。全班人都愣了!不過很快又開始佩服張三的勇氣了。
“怎麼沒來的?”老師又問。
“他病了!”張三無奈,只得撒謊,全班一陣哄堂大笑。
“你是他宿捨的嗎?”對於莫名其妙的大笑,老師也被搞糊塗了。
“是的。”面對老師的盤問,張三臉都綠了。
“太不象話了,回去告訴他,讓他下午到辦公室來找我!”全班同學又是一場大笑。
“啊?!好。”張三頭皮都開始發麻了,下午找誰替我去挨罵呢?就李四吧,唉,又得請那小子吃一頓了。
張三正在為逃過一個問題而慶幸,老師又補充道:“那這個問題你替他回答吧?”
“啊!?”張三極不情願地站起來,郁悶之情可想而知,教室裡已經有人笑痛肚子了。
“老師,能不能重復一下您問的問題?”
“啊!!這個問題我已經重復了三遍了,你怎麼上課的?”
“不好意思,我沒聽清!”張三額頭上已經有汗珠了。
“那好我再重復一遍……”
“我,報告老師,這個問題我不會回答。”張三想反正是一死,何必死得那麼窩囊呢,於是理直氣壯起來。
“那好,下午2:00和張三一起到我辦公室來!”所有同學都笑到噴血。從此,法律課無一人敢說某某沒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