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與食堂的協議
本協議本著雙方互相諒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則(即食堂諒解學生的行為,學生尊重和適應學校廚師的水平)!
乙方(即食堂)需做到以下條款:
第一條:油炸糕、餡餅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;
第二條:包子餡裡出現“小強(蟑螂)”的次數,平均每周不得超過三次;
第三條:肉菜裡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,米飯裡砂子的含量必須低於百分之十;
第四條:一些家常菜應標明名稱,或至少能讓10名以上同學分清其中的物質成分;
第五條:廚師不准按長相確定給飯的數量;
第六條:饅頭和花卷必須是完整的,最起碼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嚙齒類動物的牙印;
第七條:每次飯菜出鍋後,廚師必須當著至少五名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嘗,如在嘴裡停留時間超過10秒鍾,才能供學生食用。
甲方(即學生)需做到以下條款
第一條: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廚師的名字,在旁邊懸掛小強的屍體,並召開追悼會;
第二條:不准用饅頭、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;
第三條:因飯菜引起的嘔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食堂工作人員進行,以影響別人的食欲;
第四條: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個以上的飯盒到窗口打飯;
第五條:女同學吃包子吃到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時,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;
第六條:不得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;
第七條:當天飯菜有“雞爪子”的時候,不准集體把“雞爪子”中指豎起來,插在飯盆裡向廚師**。
以上條款雙方需嚴格遵守,違約方將被罰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菜